4.3 內部稽核

稽核室直屬於董事會,稽核主管須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。稽核工作在於協助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檢查、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,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,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。

稽核室於每年度結束前擬定次年度稽核計畫,提報董事會通過後,據以檢查評估本公司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。並於每年二月底前覆核各單位之「管理審查報告」後,彙整成「年度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報告」,陳總經理及董事長核閱,以作為本公司評估整體內控制度有效性之依據。

每年度本公司稽核室及母公司中鋼之業務查核,針對內控制度9大營運循環:採購及付款、銷售及收款、薪工、生產、研發、固定資產(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)、融資、投資及資通安全等進行查核,範圍涵蓋各一級單位(財務處、管理處、業務處、工業安全衛生處、工務處、製造廠、專案工程處、設計處及電控處)。

2023年稽核重點包括內部控制9大營運循環之作業程序、電子公務系統交互勾稽功能、及法律遵循查核事項等。2023年度提出18篇稽核報告,共提出改善建議事項57項,均已通知各受查單位,及時依建議採取適當改善措施,並由稽核室持續追蹤改善執行進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