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協力廠商管理

本公司為建立與協力廠商良好之互信合作關係,於工程發包程序秉持公平、公正與公開之原則,並依據企業內部採購流程相關規定辦理。此外,為維持交易秩序,除特定條件得依照內部外包管理程序採優先議價方式辦理外,其餘均不得以獨家方式進行發包。

另外,為凝聚與協力廠商間的向心力,由工程承辦單位視協力廠商之表現,不定期頒發感謝狀,正面肯定協力廠商施工期間之努力結果;並於每年年度終了,依公司評選辦法,選出品質績效考核成績優異之協力廠商予以表揚,頒發獎狀。

6.3.1 協力廠商分級管理

中機依據協力廠商經營規模、實績和相關專業認證等面向將協力廠商分為第一至第四級,其分級目的在使相關單位依據工程金額大小,選擇適當協力廠商,以收專業分工與確保工程品質之效。

為進一步健全優良協力廠商供應鏈,於系統中剔除5年以上未有來往的廠商資料。另針對保留予系統的合格廠商,後續將依其績效、初評年份等情況,分階段辦理複評。

|  新進協力廠商  |

中機對於協力廠商管理,依據中機所發佈「協力廠商評鑑考核管理程序書」,針對新進協力廠商均需進行錄用資格審核,首先以書面審查,必要時進行評鑑。受評廠商提交相關資料後,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承攬商評鑑,主要針對「品質管理系統評鑑」、「經營管理系統評鑑」、「製造設備與技術能力評鑑」、「設計能力評鑑」與「環安衛管理評鑑」等項目分項進行評分,其中「品質管理系統評鑑」、「經營管理系統評鑑」及「製造設備與技術能力評鑑」為必要評分項目,而「設計能力評鑑」與「環安衛管理」等兩項,則需視其工程需求及廠商作業特性而定,有其必要時方納入評分。唯所有受評項目中,凡有單項評分低於70分者不予錄用;新進廠商經合格錄用後與既有廠商具相等競標資格。

|  既有協力廠商  |

凡經評核合格錄用之協力廠商,皆有資格參與中機相關工程競標,於承攬期間,但遇有交貨(工程)逾期、品質不良或違反工安規定者,其記錄將自動列入廠商評核系統;反之,對於能符合工程成本、交期與品質之優良協力廠商,亦將列為優先議價協力廠商,以利遴選出適合之長期合作夥伴,強化供應鏈整體品質。

協力廠商之評鑑流程,2022年依其施工地點不同,重新定義其績效考核項目,施工地點分為「甲方廠內/業主工地施工」、「乙方廠內施工」,分別適用表1、表2。「甲方廠內/業主工地施工」之績效考核項目有「施工品質(40分)」、「作業管理(15分)」、「進度管制(35分)」與「安衛環保(10分)」等項目,而「乙方廠內施工」之績效考核項目則刪除「安衛環保」該項,計有「施工品質(40分)」、「作業管理(20分)」、「進度管制(40分)」。

每月月初將其考核分數予以平均,即為其月考核分數,並依據「協力廠商評鑑考核管理程序書」之規定,若其當年度平均分數未滿70分者,將依分數高低實施不同程度之處分,分別為有限期停權及永久停權等,藉此警惕協力廠商應再提升自我管理能力,以創造雙贏之機

其中「安衛環保」之考核,係指違反工安規定而遭開罰為標準進行考核,不管是中機工安人員,或是業主工地巡檢的工安人員,其舉發事件大多是不遵從工安規定、未依規定排污阻污等,中機除了開立工安罰單外,亦全面輔導廠商改善,以增進廠商的環安衛意識。

中機透過廠商之初選、審查與評鑑,甚至分級與績效考核等作業,係為期能以明確的管制方式,一方面提升協力廠商之工程管理能力與施工品質,以確保工程或製品符合訂主規範與品質之要求,另一方面亦可作為未來選商之參考依據,降低其合作風險。

 

|  協力廠商評鑑結果  |

中機至2022年11月前編列共計743家協力廠商,為進一步健全優良協力廠商供應鏈,於2022年12月起在系統中剔除5年以上未有來往的廠商,最終編列448家合格協力廠商,包含新增2家並完成評鑑作業,中機將與協力廠商互信互助,共同創造服務的商機。

2022年之協力廠商考核共計225家,其中有一家廠商於2022/08/30考核分數僅61分,依規定停權三個月,並於111/09/06公告周知,其停權期間自2022/09/06至2022/12/05止。

中機對於協力廠商之勞工環境、安全與衛生之管理要求,特於已完工發包案績效考核表中,專設有「安衛環保」此一項目之權重配分,以間接保障協力廠商所屬工作者之基本權益。另外,協力廠商若於本公司廠內施作,為確保其作業安全,另有訂定「協力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」,明確要求協力廠商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,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,如執行單位應於開工前告知協力廠商有關工作環境、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,未告知前不得開工,告知方式分為獨立作業協力廠商及共同作業協力廠商,其方式分別為:

 

6.3.2 協力廠商人權管理

在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勞基法)落實上,中機除要求協力廠商所屬工作者管理需符合勞基法對基本規定外,於外包一般條款中,更明訂協力廠商須尊重勞工,且不得禁止工作者集會結社自由、不僱用童工及不強迫勞動等規定,以保障其工作者之基本人權;中機為加強落實協力廠商符合勞基法規定,於開標系統中強制要求投標廠商需接受「外包一般條款」之相關規定後,始得參與投標。

中機對於人權之要求不遺餘力,在進行協力廠商評鑑時,便已將其人權管理列入評鑑標準,為使工程順利,中機相關工程人員常不定時巡查協力廠商進度及品質狀況,並適時向協力廠商宣導人權管理,如不得僱用童工、超時工作等。因此自中機成立以來,從未有任何協力廠商僱用童工、強制勞動及超時工作之情事發生,亦無與人權、童工及強制性勞動有關之申訴案件。維護人權,保障員工權益是中機一直以來奉行之準則,爾後更是會持續貫徹執行,不容半分鬆懈。